仍然不相信
2008年五月31日| 新浪Hoefler |类别: 写作/传媒/流派我一直试图理解的立场, “版权赞成废除死刑, ”但迄今为止,我仍然不相信。 这里有几点我就...坚持和可能有其他的。 我认为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不过,所以我会继续学习和思考。
自由交流思想
托马斯杰斐逊是经常引用的版权辩论,尤其是这一句:
他谁收到我的想法,他收到指令没有减少矿井;他谁灯光在他的锥度地雷,收到轻而不昏暗箱。 这种想法应该自由传播到另一个人的世界,在道义上和相互指示的人,改善他的病情,似乎已经benevolently诱因和设计的性质,当她使他们像火,膨胀的所有空间,而减少其密度在任何时候,就像空气中,我们呼吸,移动,和我们的身体正,不能禁闭或专用拨款。
我理解这个报价,但我不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利用它作为攻击的版权。 著作权法已经认识到,思想不能得到保护。 什么是版权保护的固定表达的一个想法。 所以,我的想法的故事,一对夫妇被困在一所房屋和恐吓陌生人不能得到保护。 具体表达的这一想法,另一方面,可以,无论是电影有趣的游戏或电影的陌生人 。
著作权是不道德
我仍然挣扎这一点。 如果这是指“阻止人们分享想法是不道德的” ,那么我同意。 但是,人民意味着什么时,他们说这一点,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通常是说, “阻止人们自由散发的固定表达的一个想法是不道德的” ...这没有任何意义我。
通常情况下,这一论点是密切相关的论点,即“成本的繁殖是零。 ”换句话说,因为它没有任何真正的成本复制任何一个固定的表达,它因此,道德,使这些副本没有付出任何东西。
这两种情况下无视我看到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方程,即:努力创建创造,固定表达,他/她有权保持控制权和所有权的他/她的创作,和道德原则的贸易。 具体来说:这家伙花时间做X ...当时他没有花做其他事情提供了基本需求(食品,住房等) 。 因此,因为我喜欢和/或从X利益,如果我希望他能继续这样做更多的事情就像十,我需要帮助他为他的基本需求。
换言之,我不明白为什么人的问题的想法付出了一些合理的资金数额的创造者,他们享受的东西。 我看不出有什么不道德的一项法律,要求要做到这一点。
在辩驳开始,让我说,我的理解,并同意目前的版权法说超过,而且在许多方面,贪污腐败。 我赞成改革的版权。 怎么处理我的想法是,没有版权的排序应该存在。
其他的商业模式
我想其他的商业模式肯定是必要的,但不是那些依赖于其他的东西比原来的创造来产生收入。
我常常听到的论点是音乐家可以赚钱音乐会和商品。 嗯,不错,如果音乐家想参观和销售T恤衫。 但是,主要是音乐的作用是创造音乐。 音乐本身应该是根据什么钱是生成的。 如果不是的话,那么,音乐家是被迫成为以外的其他音乐家...这有点儿失败了这一点。
尽管如此思考
无论如何,我还有很多的思维和阅读做这一切。 我没有答案,我敢肯定我什至不都正确的问题还没有。
任何建议权威性的书籍,文章,或研究肯定是值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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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链接到一些赞成废除死刑你说的? 难道他们甚至有一个重要的声音? 我不知道我已经甚至还与某人谈话谁认为没有版权应该存在。 当然,这一运动已没有多大意义。
“阻止人们自由散发的固定表达的一个想法是不道德的” ...这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 。
这使我。 这是不道德的,以防止人们分享他们的副本,文化或实际作品版权。 但是,我认为这完全是道德,以防止他人著作权,并声称,在有限的时间内,销售拷贝。 同时,对某些作品,派生权利是道德准备。 什么就没有意义了,我的想法是,一旦作者销售(或提供)一份公民,那么作者在道义上有权制止,公民分享与他人的副本。 这不是一种道义上的权利,也不应该甚至是一种特权下的版权法。
“音乐本身应该是根据什么钱是生成的。 如果不是的话,那么,音乐家是被迫成为以外的其他音乐家“
因此,一个音乐家谁做现场表演已经“被迫”到正在以外的其他音乐家? 我不理解为什么“音乐本身应该是根据什么钱是产生” 。 如果音乐是好评,那么它会产生收入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基础。 为什么要*销售的副本*的主要来源? 同时,允许共享并不意味着音乐家不会出售任何副本。 允许共享并不否认音乐家这一权利。 我能感觉到你担心,共享将导致消灭的销售收入。
你可以链接到一些赞成废除死刑...
有几个环节我一直在跟踪在过去的一周或刺激,使这一职位。 它开始与迈克尔阿灵顿的TechCrunch后“是时候反思著作权法 。 ”从那里,我也跟着评论克罗斯比惠誉 和几个环节他离开。 之后我还向一些搬场TechDirt和为什么一切吸吮? 。 如果不是在自己的职位,当然有意见,这些职位的明示或暗示有一个废除死刑的议程。 我不知道如何广泛的运动,但是它的了。
我能感觉到你担心,共享将导致消灭的销售收入。
是的,我想这是我的部分关注。 不过,我不结婚的任何特定的商业模式(在理论上或原则) ,我只是认为,我们必须认真维护一个真正的经济奖励的创作者。 当然,必须建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呼吁广大听众产生任何实际收入,但这种可能性必须存在。 否则,我们的风险消除的一大鼓励创作者分享他们的作品。 (另一种激励,在我看来,是保证,谁做创作分享他/她的作品“不会失去所有控制”的创作... )
顺便说一句,评论林顿后参考NMPA 的 “ 发动机自由表达:版权在互联网上 ”提供了这一报价:
细分的版权制度在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一个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创造性的成就,可以教我们所有人的一个教训。 正如狭窄的极权主义正在从俄罗斯生活的创造者,传统的版权保护和执法被遗弃。 结果是完全消散俄罗斯的创意社区。 一些作者已逃到西方。 另一些人被迫放弃自己的手艺。 无论哪种方式,输出的作品几乎停止了,一个可悲的结果为一个伟大的文化。
我会很想知道的有效性本声明(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野兽,以笼) ,如果有其他类似的结果了。 回到研究...
“ 必须建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呼吁广大听众产生任何实际收入,但必须存在的可能性 。 ”
你说,如果允许共享然后这种可能性不能存在吗? 当然,限制交流没有导致更多的吸引力。 如果共享的限制,你希望你更好一些很多钱做广告,因为限制共享是适得其反产生吸引力。 这是商业模式,需要路要走。 它是唱片行业,而不是艺术家。
文章的NMPA你联系的是有偏见,因为它得到。 这很难认真对待。 我想相信的辩论至少有成熟足以超越垃圾。
我同意你的第一点。 无论如何,似乎很难想象任何有效的,非集权的方式,以防止这种分享。
至于文章,我与它不是一个很好的来源,但提出这个问题的情况下,它引用。 我们是否有真实世界的例子,我们可以研究,以获得更好地了解什么影响的各种变化,以目前的著作权法或将不会有?